号称“史上最严”法律之一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不但针对市民关心的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品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及对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达到了70%的实质性修改,亮点颇多。
一、网络平台或需担连带责任
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新《食品安全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索赔无门时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赔付。
3.若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这些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企业最高可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三、保健品需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标签、说明书管理作了进一步完善,其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对保健食品广告也要求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
四、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以保证食品安全。
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需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注册管理。
五、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1.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拘留;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等。
2.突出民事赔偿责任。
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并规定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同时,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场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连带责任。
3.增加规定了信用记录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