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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立法纪实
发布时间:2011-11-09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1669

第一阶段:参与营养立法相关的国家营养政策工作

   1.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营养学家和社会人士就开始呼吁营养立法作。

   2.在中国营养学会的倡导下,1985年卫生部下发 “关于加强临床营作的意见” 的文件,明确了营养工作在临床医疗中的地位,对医科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了规定。
   3.1988年在卫生部的领导下,由营养专业人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管理条例”,就营养调查、国民营养改善及营养管理机构等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条例未被采纳执行。
   4.中国营养学会的沈治平、陈孝曙、葛可佑等多名专家参与了《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起草工作,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民营养改善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成为营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
   5. 1992年12月5日,我国卫生部陈敏章部长率团参加了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举办的首 次涉及营养领域的全球部长级世界营养大会,并代表政府对会议通过的《世界营养宣言》和《世界营养行动计划》两个文件做出了承诺。
   6.1993年国务院批示,由卫生部牵头组织《90年代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起草小组,成员由卫生部、 国家计委、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农科院、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等部门的17位同志组成。其中中国营养学会的陈春明、葛可佑、农科院梅方权等为起草小组成员。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7]45号文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1996~2000年)》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中国营养学会为技术支撑单位。
   7.1997年为落实《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卫生部卫生监督司通过中国营养学会组织收集《营养师法》的资料,以便适时起草和制订我国的《营养师法》,由葛可佑理事长负责,收集了一些资料,作为工作背景资料。
第二阶段:营养立法
(一)营养立法启动
   1. 2001年在中国营养学会的主持下,组织营养专家再次进行营养立法提案的启动工作。
   2. 从2002年开始,在葛可佑理事长的领导下,由翟凤英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全国政协和人大提案,通过多位营养学会的专家联络全国各地的政协、人大代表,向全国政协和人大进行营养立法的提案。
   3. 2002年10月~12月中国营养学会组织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营养工作人力资源情况进行了问卷式调查,包括四类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幼儿园、中、小学校、初中、高中、大学、敬老院,(3)医院,(4)专业运动队,分别由翟凤英、杨月欣、李淑媛、常翠青负责。调查结果显示,营养专业技术队伍主要存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少数在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中,约有2000人有营养师资格。各地和各部门营养人力配置不均衡,多数机构缺乏相应的营养工作部门,营养人才短缺。
   4. 2002年4月27日至29日,香山科学会议召开了以“营养与健康及社会发展”为主题的182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就营养与国民素质和经济发展及营养改善的法律保障等问题进行研讨,呼吁营养立法。
   5.向国家领导人呼吁营养立法
    中国营养学会专家在连续组织了两年政协、人大营养立法提案工作后,提出应该向国家领导人发出呼吁,于2004年1月撰写了营养立法呼吁书,组织医药卫生、农业、食品科学、营养等专业领域的院士、专家46人签名,2月送交给温家宝总理。同时,也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转交了营养立法呼吁书。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呼吁信上作了重要批示,随即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营养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调查,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于3月23日、5月10日到卫生部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多位营养专家的汇报,及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代表对营养立法的意见,所有参会人员均表示尽快营养立法的强烈愿望。6月14日卫生部法规司王建荣副司长主持召集卫生部疾控司慢病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营养学会10余人在卫生部就营养立法事宜再次进行了讨论,取得了积极争取营养立法的共识。
    在经过几次座谈和研讨后,国务院法制办向温家宝总理作了汇报,根据总理的指示,提出“先从条例入手,试行一段时间后正式立法”的建议。
(二)启动营养条例起草工作
   1.2004年6月,就营养条例工作成立了工作组织。
     领导小组:史敏、汪建荣、孔灵芝
     顾问组:陈春明、葛可佑、杜寿芬
     工作组:翟凤英、张兵、李淑媛、程义勇、苏宜香、黄承钰、
             常翠青、薛长勇、杨月欣、张李伟、王志宏、
   2.中国营养学会正式成立营养条例工作组织
     卫生部法规司和疾控司委托中国营养学会负责我国营养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一中国营养学会经过讨论,于2004年10月正式启动了此项工作,成立了营养“政策法规委员会”。主要成员为翟凤英、马冠生、杨月欣、李淑媛、马爱国、郭长江、黄承钰、王玉、常翠青等。
     2004年11月初,在北京召开了营养条例第一次工作会议,确立了营养条例起草的组织机构,营养条例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任务分工,时间进度等事项。
   3.营养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2004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营养条例工作第二次会议,在第一次会议立法框架的基础上,详细讨论了工作大纲的具体内容。
     2005年4月13日~14日在北京召开了营养条例工作第三次会议,各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各组营养条例草案初稿的撰写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确定了初稿编写内容和时间进度。至5月底形成了营养条例草案的初稿,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条例(草案)》,同时,完成了相关的背景资料和说明,上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4.营养条例草案的修改
     2005年6月10日~16日立法小组在北京开会,重点讨论并修改营养条例草案内容、草案说明及背景材料。
     2005年7月28日立法小组通过卫生部邀请了国务院政策、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营养改善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
     11月21日由中国营养学会向卫生部疾控司递交了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和三部参阅材料,即参阅材料(一)国内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节录;参阅材料(二)典型案例分析;参阅材料(三)重点问题研究与比较研究。条例名称亦改为“中国营养条例”。
     2005年11月28日~12月1日立法小组对条例草案和参阅材料等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修改,条例草案从文字到内容都有了较大的完善。于12月通过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向部里上报2006年卫生部立法计划。
   5、营养条例列入卫生部立法工作计划
    2006年营养条例工作被列入卫生部立法工作项目。营养立法小组于4月5日在北京召开“营养立法工作第一次专家会”,重点讨论了我国公共营养师人力资源调研规划、关于加强我国临床营养工作通知及规范和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实施方案等。完成了《加强营养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写; 形成10万多字的《中国营养条例(草案)》及说明(繁本),然后又作了相应的简化、压缩形成7万字的简化本。
    2006年6月23日翟凤英秘书长和立法小组的主要成员向疾控局、政策法规司、汇报了营养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已完成的报告和草案资料于上报卫生部。
    6月28日、30日分别向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王建荣副司长、王陇德副部长作了立法工作的汇报,得到领导对已开展工作的肯定,并给予鼓励和建设性的意见。根据几次汇报的意见,立法秘书组对营养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主体框架变为七章七十一条,各章分别为总则、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营养教育与健康促进、营养指导、营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6、2006年11月立法小组派出工作组到广西南宁和江苏南京组织了两次营养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地方卫生、教育、民政、社区、学会等对营养条例的意见。2006年11月28日卫生部疾控局通过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营养改善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疾控函[2006]586号),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部内相关司局征求意见。此时,条例名称改为“营养改善条例”,结构和内容也作了修改。
   7、立法小组于2007年1月29日针对收集的意见,在北京开会就如何修改营养条例进行了讨论。将征求的意见与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逐条讨论,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同时,联络政协、人大代表向两会继续营养立法提案,上报十多份提案。2007年4月5日卫生部疾控局召开了卫生部相关司局的座谈会,就营养条例征求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进行了说明,并领取了卫生部法规司、监督局、医政司、妇社司、人事司、科教司、规财司、农卫司等八个司局相关处室领导的意见。2007年4月12日立法小组在北京邀请20多位在2004年营养立法呼吁信上签字的院士和专家就近几年营养立法的工作进展作了全面汇报。2007年5月22日~23日立法小组召集全国八个省、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陕西、浙江、湖北、海南、四川、黑龙江、北京)负责营养工作的领导对营养立法工作进行研讨,并布置营养地方调研和营养工作试点计划。
   8.为了了解地方基层对营养工作的需求情况于2007年立法小组1月~10月先后到云南、新疆、北京、黑龙江、四川等地进行了实地的专题访谈调研工作,获得了基层对营养改善条例和营养需求的大量意见和建议。
   9.2007年通过在试点单位配备营养工作人员或营养师,促进营养工作的开展,提高服务对象的营养意识和知识水平,并为《营养改善条例》提供实际经验和基础支持
   10. 2007年11月《营养改善条例》经过卫生部部委会的讨论,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报请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11. 2009年5月,原有的政策法规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任政策法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翟凤英
        副主任:孔灵芝 严卫星
        委员:马冠生 李淑媛 马爱国 郭长江 张兵 王玉 黄承钰 常翠青
        秘书组:王志宏 刘爱东 张继国 杜文雯
   12.2009年6月4日召开了《营养改善条例》工作会议;2009年7月17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和政策法规司组织召开营养条例工作会议,部领导支持在《营养改善条例》继续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同时,制定《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力争2010年上半年颁布,作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会议上还详细讨论并确定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需要涵盖的主要内容、编写大纲和编写办法。
     2009年7月21-22日,政策法规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营养条例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09年营养立法工作的目标和规划,《营养改善条例》的上报工作继续进行,同时启动制定《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工作,力求2010年上半年出台此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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