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晋城市营养师协会官方网站!
 
法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标准
我国年底前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
发布时间:2010-01-2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869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决定,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

    记者18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这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检查,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要针对本地具体情况,明确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的媒体,分级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动态,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早制止、早查处。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狠抓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的涉嫌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将及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
    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分享到:
【版权所有】晋城市营养师协会    晋ICP备15004188号-1    技术支持:妙点科技
地址: 晋城市红星科教大厦4楼    邮箱:624891080@qq.com    电话:0356-2058131